西北师范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博士毕业研究生公告
一、学校概况 西北师范大学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建设的重点大学、国家重点支持的西部地区十四所大学之一。其前身为国立北平师范大学,发端于1902年建立的京师大学堂师范馆,1958年前学校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6所重点高师院校之一,1958年划归甘肃省领导,改称甘肃师范大学,1981年复名为西北师范学院,1988年更名为西北师范大学。 学校现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,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,国家级研究院1个,国家级星创天地1个,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,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,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,教育部研究中心3个,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6个,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,省级研究中心19个,省高校新型智库5个,省创新群体5个,省级工程研究中心(工程实验室)9个,省级大学科技园1个,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个。学校现设26个二级学院(65个系、3个教学部),1个独立学院。 学校现有教职工2281人,高级职称人员1138人,具有博士学位人员820人,具有硕士学位人员919人。其中专任教师1518人,博士生导师182人。现有双聘院士4人,国家级人才称号获得者及项目入选者共43人次,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,全国先进工作者3人,全国教书育人楷模1人,全国优秀教师3人,“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”1人。 学校是国务院首批确定具有学士、硕士、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单位。现有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,10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和教育博士1个专业博士授权类别,2个二级学科博士点(不含一级学科覆盖点), 3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,18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。有2个国家重点(培育)学科、36个省级重点学科,7个省级优势特色学科,现有77个普通本科专业(其中,英语、数学与应用数学、美术学、汉语言文学、地理科学、物理学、历史学、化学、生物科学等9个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),已形成较为合理的学位授权体系,涵盖了哲学、经济学、法学、教育学、文学、历史学、理学、工学、管理学、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。13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,26个专业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。现有普通本科生17628人,博士研究生573人,硕士研究生8697人,留学生381人。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,经学校研究,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75名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二、引进基本条件及专业 1、遵纪守法,品行良好,身心健康。 2、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、学位、专业及技能等条件。 3、博士毕业生年龄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(应届毕业生年龄不受限制),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。 三、引进待遇 1、进入学校事业编制。 2、提供安家补贴:第一层次25万元,第二层次20万元,第三层次15万元。根据甘肃省《“陇原人才服务卡”制度实施办法》,经省委人才办认定并颁发“陇原人才服务卡”的人员,还可享受甘肃省发放的20万元高层人才补贴和就医保障、免费旅游等相关待遇。 3、提供科研启动经费(各学院根据各自学科提供):第一、二层次5-15万元,第三层次3—10万元。 4、毕业工作满2年后可定职评审副教授职称。 5、按第一、二类引进的博士,聘为校内副教授,两年聘期内享受与我校副教授三级岗位人员相同的工资、绩效津贴等待遇。 6、入校即可申请120平方米左右新建教师公寓房源(计划2021年年底前竣工),过渡期间按照1800元/月标准发放租房补贴。 7、学校附中、二附中、附小和幼儿园均为甘肃省和兰州市最优质基础教育资源。 8、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博士采取“一事一议”的方式另议待遇。 四、引进程序 ( 一)报名 (二)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1年1月至12月。由招聘学院负责资格审查工作,主要审核应聘人员学历学位信息、学习经历、工作经历以及职称等信息。 (三)考核 考核时间为2021年1月至12月。 1、考核由学院组织,具体时间及考核方式由学院确定。考核根据招聘岗位的需要,采取试讲、答辩和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,要求对应聘人员学术背景、科研成果、教学能力和岗位胜任能力等考核指标进行量化、打分评判。 2、对拟聘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思想政治表现、师德师风表现审查和人事档案审核,对审查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予聘用。 (四)体检 体检在三甲医院进行,参照《关于修订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〉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6〕140号)文件执行。复检只进行一次,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,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。 (五)审核与公示 学校对通过面试考核且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审核。对审核通过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网页公示,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。 (六)审批 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审批手续,2021年12月10日之前未取得毕业证、学位证及人事档案未能转入学校者不予审批聘用。 (七) 备案 学校将审批结果报省教育厅、人社厅备案。 (八)聘用 对省教育厅、人社厅备案后的拟聘人员,学校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,聘用后按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、签订聘用合同、兑现相应待遇。 五、其他事项 1、凡弄虚作假者,不论何时发现,一经查实,即取消聘用资格。 2、公开招聘博士考核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。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若有异议,可向学校人事处和纪检监察部门反映。 学校人事处电话:0931-7971991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:0931-79716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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